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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未就业配偶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2023-12-26 15:27     (浏览人数:)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3号)、《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8]12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未就业配偶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引进以下三类人才的用人单位:

(一)重点高层次人才

根据《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暂行)》(甬政办发[2013]23号),持有《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重点高层次人才。

(二)高层次专家

根据《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8]123号)规定,自2018年10月起引进的我市A类、B类及列入我市拔尖人才的C类专家。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

自2018年10月起引进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属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或曾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或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

二、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引进单位申请高层次人才未就业配偶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财政资助时,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宁波市高层次人才未就业配偶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宁波市高层次人才未就业配偶补贴申领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2.《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或相关高层次人才资格佐证材料复印件;3.申报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人事处提供);4.高层次人才配偶缴纳自由职业者社保证明复印件;5.高层次人才与配偶婚姻证明复印件。

如已办理过人才分类认定或已录入宁波市专家信息库的专家可不用提供高层次人才资格佐证材料。

(二)申请未就业配偶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我市高层次人才,其配偶需未就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保或未缴纳社保,其中未缴纳社保不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三)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8020元/月);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标准之和为1187.1元/月。

(四)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及相关纸质材料于2024年1月2日15:00前报送至安中大楼人事处403室。


联系人:蔡黎明

联系电话:0574-87600288

电子邮箱:cailiming@nbu.edu.cn



附件1.宁波市高层次人才未就业配偶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附件2.宁波市高层次人才未就业配偶补贴申领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附件1 宁波市高层次人才未就业配偶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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