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树立员工榜样、激发员工热情、倡导爱岗敬业,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决定开展2023年优秀员工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条件
1、参选人员已与东方公司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派遣至宁波大学工作满两年。
2、参选人员在被派遣、外包期间,工作认真、刻苦,有创新和进取精神,是员工的榜样、楷模和典范;
3、参选人员在被派遣、外包期间,取得过优秀成绩、突出业绩或重要贡献;
4、参选人员无违纪、违法及其它不良记录。
二、实施方式
1、评选通过各单位推荐和员工自荐,单位及推荐(自荐)员工必须认真填写参评表(附件1)相关内容,如未如实填写,一律不能进行参评。
2.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每个单位推荐1名,其中校卫队限推荐2名,并于2023年12月22日前报人事处;
3.人事处择优推荐至东方公司;
4.东方公司确定“2023年度优秀员工”名单,并通知获评者参加东方公司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现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87600603
人事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