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2023年年度专家特殊困难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专家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专家必须是认定的A类、B类和C类专家之一;
2.专家有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家庭出现重大变故、遭遇突发性灾害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
3.专家所在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4.各单位请认真排查申请专家的实际情况,建议实地走访排摸,确保情况属实,且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流程
1.各单位排摸符合条件的专家,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由专家所在单位管理员在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pro.nbrc.com.cn)特困补助申请模块进行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1),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盖章齐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单位、部省属单位意见请到师生服务大厅22号人事处窗口盖章),其扫描件作为附件。各单位在系统内逐级审核并报至市人力社保局,经复核属实后,市专家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一次性给予5000或10000元补助,拨付到专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2.请各单位于12月8日前在系统内完成申报并报至人事处进行审核,联系人:蔡黎明0574-87600288/687848。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特殊困难专家的摸排和申报组织工作,合理安排好申报时间,避免漏报、晚报。
附件1:宁波市专家特殊困难补助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2:专家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人事处/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