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

Post-doctoral

关于做好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3-11 16:40     (浏览人数:)

各设站单位,各位博士后:

为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与合作,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同时,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2025年将首次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转发《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包括上述项目的主要内容、申请条件、遴选程序及有关要求等。请有意向的博士后详细阅读申报指南并按要求申报。其他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3月10日-5月9日: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3月20日-5月31日: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3月10日-9月30日: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二)香江学者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二者须择一申请;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二者须择一申请。

(三)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四)设站单位须对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五)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 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七)设站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和拨付资助经费,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应由设站单位承担的国内社会保险缴纳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其余在站期间工资待遇按照设站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九)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及时将剩余经费退回拨款账户并提供相关说明。

(十)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三、联系方式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马老师 010-62335016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 张老师 010-62345042

校人事处/人才办 蔡老师 0574-87600065



附件:

1. 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 202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岗位信息

3. 2025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岗位信息







宁波大学人事处

2025年3月11日


附件【附件1 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202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岗位信息.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 2025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岗位信息.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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