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

Post-doctoral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2-05 15:46     (浏览人数:)

各单位,各位在站博士后及拟进站博士: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5〕3号),现就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说明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2025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2024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按照有关要求,2025年继续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获得国资计划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国资计划A档(博新计划)

申请人须为2025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以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拟定初步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4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未获得过国资计划B、C档单位推荐。

8.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者须在我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0.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不含博士生专项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站内,博新计划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联合资助可同时申报,但不得同时获选。


(二)国资计划B、C档

申请人须为2025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人员(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4.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新近进站的申请人须为2024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申请人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提供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等)。

6.已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国资计划B、C档。同一年度,符合条件人员不可同时获选国资计划B、C档和上述计划。

7.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三)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1.自2023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

2.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3.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2025年度国资计划将于2月20日开始申报,申请人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to)。4-6月份组织专家评审。其中,博新计划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和一次专家会议评审,国资计划B、C档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2025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8月31日申报截止,9月份组织一次专家通讯评审。

(一)国资计划A档(博新计划)

1.个人申请(2月20日—3月20日)

申请人仔细阅读《2025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附件1)相关要求和评分标准,认真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至学校人事处,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请在3月20日前联系人事处申请驳回。

2.学校审核(3月21日—3月27日)

学校人事处网上审核申请材料并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二)国资计划B、C档

1.个人申请(2月20日—4月30日)

申请人仔细阅读《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附件2)相关要求和评分标准,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内容材料,并将系统生成的《申报书》和相关内容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cailiming@nbu.edu.cn。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请联系学校博管办申请驳回。

2.学校评选推荐(5月6日—5月16日)

学校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分配名额,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上报。


(三)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申请人仔细阅读《2025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附件3)相关要求2025年,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内容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设站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5日。


四、其他说明

1.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补充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2.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国资计划获选人员未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3.国资计划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分两期拨付至设站单位,在资助通知印发当年拨付第一期、次年拨付第二期。资助期从获选人员实际进站时间起算。博新计划配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一次性拨付至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

4.获选人员因在站时间不满24个月提前出站(或退站)或其他原因导致资助经费有剩余的,须本人和设站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将剩余资助经费退回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获选人员出现退站情形的,未拨付的资助经费不再拨付。

5.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解读,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加强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质量和真实性,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宁波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蔡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065

联系邮箱:cailiming@nbu.edu.cn.




附件1:2025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

附件2: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

附件3:2025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




宁波大学人事处

2025年2月5日



附件【2025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pdf.pdf】已下载次
附件【2025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pdf.pdf】已下载次
附件【2025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pdf.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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