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关于2025年校内事业编人员劳务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劳务费文件规定,本年度确需发放校内人员劳务费的单位应提前申报经费预算(下载附表1填报),申报截止时间3月14日。申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本单位实际发放额度。如确因工作需要追加额度的,应单独说明。(电子版浙政钉发送,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交安中406。)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劳务费文件规定发放工作,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是劳务费发放的上限,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在标准限额内发放;履行单位岗位职责与职务行为的,不得发放劳务费;参与人员不属于部门岗位职责的,如确需发放的,工作日按标准减半发放。职能部门领导一般不发放劳务费。
3、2025年发放劳务费时间为4月、10月、12月三次,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绩效津贴系统随时可以输入,请各位老师及时在绩效津贴系统中完成填报审核工作(学校绩效工资支出账号:407-122300200绩效工资),联系人:魏雁平(电话:87600603)。
人事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