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树立员工榜样、激发员工热情、倡导爱岗敬业,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决定在派遣至我校的人员中开展2025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条件
1、参选人员已与东方公司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宁波大学实际工作满两年;
2、参选人员工作期间勤奋认真,具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参选人员在派遣期间取得显著绩业绩或突出贡献;
4、参选人员无违纪、违法及其它不良记录。
二、评选程序
1、评选通过各单位推荐和员工自荐,单位推荐、自荐员工必须认真填写《2025年度优秀员工参评表》(附件1),如未如实填写,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2.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于2025年12月24日前报人事处。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校卫队限推荐2名;
3.人事处择优推荐至东方公司;
4.东方公司确定“2025年度优秀员工”名单,并通知获评者参加东方公司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现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87600603,办公地址:安中楼406室
人事处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