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性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开发
各单位要在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用于吸纳2025届毕业生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
二、岗位招聘
科研助理岗位采用人才派遣方式用工,由宁波市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根据用工需求派遣,首次派遣期一般为两年。工资标准参照各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不得低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标准为2490元/月)。所需人员经费(含派遣费)一般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请各单位根据科研助理岗位梳理和开发情况,遵循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按《宁波大学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23〕65 号)相关规定做好岗位招聘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1.各单位填写《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于6月27日前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招聘信息;
3.各单位将拟聘人员信息报人事处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重要性。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注重吸收外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教育部将把跨校招录人数和比例作为相关考评参考依据,同时教育部将把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2.指导毕业生做好毕业去向信息填报工作。毕业生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科技园区等单位就业的,应在填报去向时选择科研助理选项。科研助理岗所在单位应对参与应聘的高校毕业生说明岗位性质,以方便学生准确填报就业去向。
3.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就业工作部门要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指导毕业生通过“ 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学校就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精准获取科研助理招聘信息,确保高校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
四、工作联系人
倪老师(人文社科处) 87609130
夏老师(科技处) 87600258
张老师(人事处) 87600603
吴老师(学生指导服务中心) 87600228
刘老师(成果转化中心/大学科技园管理办)87600552
人文社科处、科技处、人事处、学生指导服务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大学科技园管理办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