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人才自主培养实施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的意见》(甬人社发〔2022〕18号)和《关于公布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甬人社发〔2022〕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甬江人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选进行中期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中期考核的范围与对象为:2021年度甬江人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选。
备注:上述人选中,以下人员可不列入此次考核范围:
(1)2024年新一轮选拔时从原第二、第三层次晋升为第一或第二层次的人员;
(2)现已调离宁波市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相应人员需二级单位提供不列入考核范围的情况,调离市域的还应说明去向。
二、考核期限与内容
本次中期考核的时间区间为2022年8月1日—2024年11月30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人选入选以来(培养期间)的工作业绩和成果 (主要包括培养期内科研项目立项和完成情况、论文论著发表情况、专利申请授权情况、成果获奖及其产生的效益情况、个人荣誉情况、团队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学术交流培训、职称晋升情况等),以及培养举措落实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备注:1、培养期内若参与过市人社局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请务必填报;2、学校、学院内配套的各类资助经费(如学院内高级别项目培育经费、参加学术会议等差旅费报销等)请务必填报;3、所有业绩请务必提交相应有效附证材料,未提交相应附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予计分。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考核、量化打分的方式。
考核通过“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
个人或用人单位请登录:https://nbzj.nbhr.org.cn/LJBJ/#/index。
具体流程为:
1.参加考核的培养人员根据人员类别在线填写《甬江人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人选考核登记表》、《业绩成果统计表》,按要求上传相关有效附证材料。
2.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线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线提交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
3.市级主管部门对人选的培养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分类量化标准逐项打分,提出考核等级建议。
4.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或整理形成本地本部门人选中期考核相关材料(中期考核情况综合报告、《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不列入考核范围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业绩成果统计表》、优秀成果案例、同级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核查意见),连同培养人员《考核登记表》,在线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其中放弃考核的应同时提交由本人签名并单位盖章的放弃考核书面意见。
5.市人力社保局(甬江人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层次培养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核等级意见,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考核等级与结果应用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各层次考核良好及以上的人数比例不超过该层次参加考核人数的75%,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无故放弃考核的按不合格确定考核等级。对培养期内无故不按要求参加人才工程及其学科组组织的活动的,中期考核时相应减分,仍不改进的,期满考核时按不合格处理。
考核优秀的第一层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科研项目、荣誉项目等;考核优秀的第二、三层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新一轮更高培养层次的选拔。其中考核考核优秀的第三层次人员市财政支持培养经费2万元。
五、工作要求与有关说明
人选考核填报情况(包括“业绩成果统计表”)将记入人选培养档案,请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
(一)工作时间安排
11月19日,请各人才在按要求完成在线填报和材料提交。具体操作请详见“甬江人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期考核模块操作手册”(个人手册)(附件1)。并撰写一人一案例(主要陈述个人培养业绩,无具体模板),文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姓名-优秀成果案例”,以Word文档形式由单位人事秘书统一汇总。
11月20日,学院人事秘书对培养人员所填材料在系统中进行初审,同步在系统中填报“所在单位培养举措及考核意见”,审核账号请联系人才办,结束后提交《培养人员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EXCEL和PDF盖章扫描版,与优秀成果案例一并发送到人才办邮箱nburcb@nbu.edu.cn。
11月21日至22日,学校组织各人事秘书对培养人员所填材料进行交叉审核,反馈审核意见并打分。
11月25日至29日,人才办复审并完成校内公示。
12月2日前,人才办按要求完成本期考核材料的系统上传和提交工作。
(二)考核人员类别根据系统要求填报。
(三)《考核登记表》中的“培养层次”统一按2021年入选时的培养层次填列;《登记表》“6.2量化打分及考核意见”应逐项打分,并给出具体等级意见。未提交相应附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予计分。
(四)《中期考核情况综合报告》要求反映考核对象及不列入考核范围人员情况、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建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以扫描件形式在线上传、提交。
(五)《业绩成果统计表》的个人表及各地各部门汇总表均需按要求提交上报。人选填报后,由主管部门对个人表进行汇总。
二级单位联系人:各单位人事秘书,请各位老师有疑问先行联系各单位人事秘书。
学校联系人:加瑞霞,联系电话:87600494
附件:
1.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期考核模块操作手册”(个人手册)
2.培养人员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
3.考核人员名单
党委人才办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