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的以下项目,各项目具体要求、申请条件等详见当年通知,如政策有变,以上级文件为准。
一、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
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
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博新计划),旨在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资助标准及数量:A档每年拟资助500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B档每年拟资助1000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C档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
申请时间:每年2-3月,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获得国资计划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
资助标准及数量: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与国资计划A/B/C三挡非对应关系),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申请时间:每年9-10月,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适当倾斜。进站18个月内可多次申请(进站之日到申请书首次提交之日不超过18个月),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资助标准及数量: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每年资助人数约300人。
申请时间:每年3月和8月各一批,具体以当年发布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为准。
四、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是为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2019年,为吸引更多优秀博士进站,特别资助分设站前资助和站中资助共同实施。自2024年起,特别资助不再实施站前资助,将站中资助更名为“特别资助”。进站满4个月即可申请,需经设站单位择优推荐,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资助标准及数量: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2024年资助约1200人。
申请时间:每年3月左右,具体以当年发布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为准。
五、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2年以上或出站5年内,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优先)出版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仅限学术专著)。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专著编入《博士后文库》,有独立书号,由权威学术性出版社出版。
资助标准及数量:资助标准为20-30部专著,标准为8-12万元。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申请时间:每年4-5月,具体以当年发布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为准。
六、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
全国博管办开展的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资助工作,包括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6个项目。
(一)引进项目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资助标准及人数:全国博管办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用于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每年资助约500人。
申请时间:每年2-9月,2023年未开展该项目,后续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派出项目
“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资助标准及人数:全国博管办资助获选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每年资助80人以内。
申请时间:每年2-4月,2023年未开展该项目,后续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资助标准及人数: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每年计划资助80人以内。
申请时间:每年2-9月,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四)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管办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资助标准及人数:资助经费为全国博管办一次性拨付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港方按月拨付的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每年计划资助60人以内。
申请时间:每年3-4月,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管办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资助标准及人数: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每年计划资助30人以内。
申请时间:每年3-4月,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管办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资助标准及人数: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每年计划资助25人以内。
申请时间:每年8-9月,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七、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浙江省为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资助力度,支持博士后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参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项目资助,设置特别资助、一等资助和二等资助。
资助标准及人数:特别资助15万元,每年10项;一等资助8万元,每年30项;二等资助5万元,每年130项。
申请时间:每年4-6月,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八、宁波市博士后相关补助
宁波市为吸引博士后来(留)甬工作而设置的相关补助。主要包含以下4项政策内容:
(一)日常资助经费: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并完成科研项目开题后,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日常资助经费,该经费已包含在我校全职博士后薪酬补助中;
(二)生活补贴经费:对设站单位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生活补贴,该经费已包含在我校全职博士后薪酬补助中;
(三)择优资助项目配套经费: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由市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四)出站留(来)甬工作补助:对出站一年内留(来)甬首次就业并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40万元(不购买学校人才房)或20万(购买学校人才房)出站留(来)甬工作补助。博士后所在的流动站或工作站可以不是宁波市站点。进站前已在宁波市就业的博士后,出站后不再享受该项补助。该项补助每人只享受一次,且不与宁波市引进博士安家补助和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重复享受。
申请时间:每年4-5月,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九、宁波市硕士博士生活补助
自2022年7月25日起,对新引进40周岁以下的世界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无房的,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排名前200高校指QS、THE、ARWU任一榜单发布的排名前200名的高校,限申报受理时最新排名。
申请时间及流程: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PC端(hrs.nbrc.com.cn)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线上申报。经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市及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后,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全年随时可申请。
十、其他国家、省市各类基金项目
具体申请条件、时间和申请等参照每年学校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