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校做博士后,如申请延期出站及退站,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延期出站
1.全职博士后与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期1年。要求延期出站的博士后应在协议约定的出站日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博士后所在单位或企业可提醒即将到期的博士后及时提出延期出站申请。一经停薪停保,学校不再受理;
2.要求延期的博士后需填写《宁波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归入博士后档案,一份退还博士后本人),并经合作导师同意,报所在单位、流动站及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企业博士后要求延期的,应经所在企业同意;
3.延期出站的学校全职博士后第3年起,相关补助(含单位承担的社保经费、公积金等)由课题组或导师与博士后协商确定并全额承担。
二、退站
1.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退站。
①中期考核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②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经校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认定为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③受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的(处分种类和适用等参照学校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相关规定)。
④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⑤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⑥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⑦超期3个月未能办理出站的。
⑧其他情况被认为应当退站的;
2.要求退站的博士后需填写《宁波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归入博士后档案,一份退还博士后本人)以及国家博士后系统官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见附件,要求同上),并经合作导师同意,报所在单位、流动站及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企业博士后要求退站的,应经所在企业同意;
3.博士后本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系统官网,上传盖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申请退站,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退站后,离职、档案转递等要求可参考正常出站手续,若3个月内未落实接收单位,其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管。企业博士后退站后,相关离职手续由企业负责;
4.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各级政府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
宁波大学人事处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