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校做博士后,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出站考核:
一、考核时间
博士后应在研究工作期满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或企业提出出站申请。可申请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期限应不少于21个月。
二、考核要求
(一)出站准备
1.博士后需编写《宁波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见附件),正反打印并胶装,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博士后本人档案,一份留存学校备查);
2.博士后需提前联系出站后的接收单位,并请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具有独立人事权限)将《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见附件)填写盖章,并出具调档函。若接收单位为本校的,可由博士后本人至安中大楼人事处403室盖章,无需提供调档函。暂未落实国内接收单位的博士后,可到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并出具调档函。人事处收到调档函后,办理档案调出手续。企业博士后由企业人事部门负责调档事宜;
3.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者,需在出站前按基金管理规定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网相应模块下载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后,上传并打印,书面报告经学院确认并到学校计财处进行经费使用核查,再到安中大楼人事处403室审核;
4.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者,需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博士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在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
5.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尚未结题者,可到学校科技处负责老师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出站流程
1.博士后工作期满,取得与博士后研究项目相关成果且达到出站考核合格标准及以上的,可申请出站。博士后应在研究工作期满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或企业提交《宁波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成果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
2.博士后需在所在单位或企业作出站报告,并填写《宁波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因浙江省、宁波市系统还需上传扫描件,故无需装订),由所在单位或企业签署意见,再由流动站签字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人事处签字盖章后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退还博士后本人;
3.所在单位或企业组织召开出站考核会议(流程见附件),并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成立考核小组(组成参照开题),按照出站考核的要求,对出站博士后的科研工作、个人表现、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并在出站考核表上签署相应意见。合作导师应到会介绍情况,如合作导师因出国等原因无法出席博士后出站考核会议,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到会介绍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情况;
4.考核要求参照博士后入站时执行的宁波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企业博士后考核标准由各企业确定,在职博士后考核标准由合作导师和选派单位商议确定;
5.考核结束后,博士后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填写相关信息,并申请出站。需向学校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①《宁波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一式两份)②《宁波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表》(一式两份)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一式两份,若是国家级企业工作站还需在工作站处盖章签字)④《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及调档函(若有)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若有)⑥在站期间相关科研成果佐证材料(论文、专利等复印件)。材料核查无误后,人事处在中国博士后系统中点击通过,完成出站;
6.国家系统审核出站后,博士后可自行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下载博士后证书;
7.学校全职博士后其他离校手续可咨询学校师生服务大厅人事处22号窗口魏老师(电话:87601821)。企业博士后离职手续遵照企业相关程序进行。
宁波大学人事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