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

Post-doctoral

宁波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流程
2024-09-04 15:45     (浏览人数:)

在我校做博士后,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中期考核:

一、考核时间

进站13个月内博士后需完成中期考核。

二、考核要求

1.博士后需在所在单位或企业作中期报告,汇报开题以来的研究进展、相关成果及下一步计划。博士后本人填写《宁波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因浙江省、宁波市系统还需上传扫描件,故无需装订),由所在单位或企业签署意见,再由流动站签字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盖章签字后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退还博士后本人;

2.博士后所在单位应成立专家评审小组,组织3名及以上专家成立考核小组(组成参照开题),对博士后进站一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在审核表上签署相关意见(流程可参考附件)。企业博士后的开题工作由所在企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流动站需予以配合,合作导师应到场参加并予以指导;

3.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单位实际,制订具体考核标准。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可参照:(1)根据博士后工作协议及按本人开题审核表所列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工作努力,得到合作导师、流动站、所在单位的高度评价;(2)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期刊或一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可参照:进站后,根据博士后工作协议及本人开题审核表所列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工作能力及个人表现得到合作导师、流动站和所在单位的认可;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超过3个月没有完成中期考核者,作退站处理。



宁波大学人事处

2024年9月4日


附件【宁波大学全职博士后中期考核表2024版.doc】已下载次
附件【宁波大学企业联合博士后中期考核表2024版.doc】已下载次
附件【宁波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会流程参考.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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