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校做博士后,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开题考核:
一、开题时间
进站3个月内应完成开题工作。
二、开题要求
1.博士后需在所在单位或企业作开题报告,并填写《宁波大学博士后开题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因浙江省、宁波市系统还需上传扫描件,故无需装订),由所在单位或企业签署意见,再由流动站签字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人事处签字盖章后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退还博士后本人;
2.博士后所在单位应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博士后拟开展的研究项目进行评审,并在审核表上签署相关意见,开题流程可参考附件。评审小组一般由流动站主任或代表、合作导师及课题相关领域专家等3位及以上成员(一般为正高职称,校内外均可)组成;
3.如专家评审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博士后应在一个月内重新开题。企业博士后的开题工作由所在企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流动站需予以配合,合作导师应到场参加并予以指导;
4.如遇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期开题的,博士后需做出书面说明,并由合作导师签字,流动站确认,报学校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宁波大学人事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