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链接:https://hrs.nbrc.com.cn/)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政策说明》(见附件一),自2022年7月25日起,对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现就做好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领宁波市人才购房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步骤
步骤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请各位人才先完成人才分类认定,具体认定流程可参考人事处通知《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rsc.nbu.edu.cn/info/1057/6665.htm.
步骤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
请各位人才务必仔细阅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政策说明》,根据其规定与要求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系统操作指南可参考《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端操作手册》(见附件二),其中涉及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章的,请携带“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至锦绣活动中心一楼师生服务中心22号人事处窗口魏老师处(87601821)办理。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政策说明》,该购房补贴需先划拨至学校,由人事处负责申领,提交计财处后发放给补贴对象。在填写单位账户时,统一填写:单位户名:宁波大学;单位账号:3901130009000002464;开户行: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2. 购买学校宁鹭苑人才房的,不享受市购房补贴。
3. 入选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的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可按引进时的人才层次或拔尖人才层次,给予实际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补贴,其中:特优人才最高补贴60万元,领军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拔尖人才最高补贴25万元。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实物分房或其他形式优惠购房等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申领材料参见附件三,其中涉及到单位盖章的请至锦绣活动中心一楼师生服务中心22号人事处窗口魏老师处(87601821)办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请人才自行前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1002-A1010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申报办理过程中,如有人才政策、申报流程及网上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可与市服务联盟总窗(87183315-2)联系;如有单位审核等方面的问题,可与锦绣师生服务中心22号窗口魏老师(87601821)或人事处蔡老师(87600288)联系。
人事处/人才办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