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学科性学院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为基数并结合年度专项目标考核、聘期目标年度完成情况等综合下达优秀指标。 (2)对于参加人事处考核人数低于4人(含)的单位,优秀控制比例按照聘期整体计算,参加人事处考核人数为2人以下的单位,本聘期内年度考核优秀数为1人;参加人事处考核人数为3人的单位,本聘期内年度考核优秀数为2人;参加人事处考核人数为4的单位,本聘期内年度考核优秀数为3人。5人以上每年按基数的20%按实核拨,执行四舍五入。上表中指标数为0的,表明本年度不投放优秀指标(已经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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