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教师岗位基本工作任务”
(一)根据学校第七轮岗位设置与聘任文件,“教师岗位基本工作任务”是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合格的基本要求。具体见下表:
单位:当量学时/年
专业技术职务 |
人文 |
社科 |
理科 |
工农医 |
教授及相当职务 |
358 |
370 |
374 |
421 |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
330 |
334 |
335 |
374 |
讲师及相当职务 |
281 |
283 |
281 |
313 |
助教及相当职务 |
175 |
172 |
164 |
181 |
(二)教师每一年度的岗位基本工作任务主要来源于如下: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任务履行情况、聘期目标任务履行情况、公共服务性工作任务履行情况。
1.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任务履行情况指教师在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及其他人才培养相关工作任务方面的履行情况。学校层面确定的教师本科教学任务最低标准为:聘任二级至七级岗位的专任教师至少完成本科课程教学51学时/学年的任务(双肩挑人员至少完成本科课程教学34学时/学年的任务)。
2.聘期目标任务履行情况指教师在《宁波大学第七轮聘任目标任务赋分表》所包含的任务方面的履行情况。“聘期目标任务分”与“当量学时”的转换机制由各学院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的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比值。
3.公共服务性工作任务履行情况指教师在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团队与平台建设、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同行听课与教学研讨、本科生导师工作、学院特色性工作及其他公共服务工作任务方面的履行情况。公共服务性工作任务由学院自主设计,并结合学校各类标准,自主确定分值核定办法和转换机制。
二、关于“聘期目标任务分”
根据学校第七轮岗聘文件,聘期目标任务分是教师年度岗位基本工作任务分的重要来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分是每年度各单位考核教学科研人员的重要依据);同时聘期目标任务分也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另外学校今后也将逐步构建起以赋分体系为主的评价体系。同时,学校在绩效工资中会提取考核奖励,相应的文件已出台,学校是以单位总赋分作为总体考核的,相关文件请看宁大政(2019)163号。
以上说明摘自学校岗位聘任相关文件,方便大家理解,具体请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