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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推荐飞防药害鉴定专家的通知
2026-10-29 15:08     (浏览人数:)


各有关单位、老师:

为有效解决无人机飞防农药漂移引发的作物药害鉴定定损难题,经研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建全省飞防药害鉴定专家库。现就组织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飞防药害鉴定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能够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依规履行药害勘查、损失评估等工作职责;

(二)熟悉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农药安全使用、无人机飞防作业规范等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要求,具备田间药害识别、致害原因鉴定、损失评估和指导飞防规范作业的能力;

(三)具有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5年以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田间植保服务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推荐长期扎根田间一线、熟悉本地农事规律、具备无人机飞防药害现场勘查、鉴定评估实战经验的技术骨干;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田间现场勘查、实地核验、技术研判等工作,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参与药害鉴定工作,自觉接受省农业农村厅监督管理;

(五)无相关涉农企业从业利益关联,未持有农药、飞防服务类企业股份且不担任相关种植主体顾问等职务;

(六)无违法违纪、失信惩戒及其他不良从业记录。

二、推荐相关事项

飞防药害鉴定专家由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有关单位推荐,经省农业农村厅审定后列入全省飞防药害鉴定专家库。推荐时须如实提供专家个人基本情况、专业领域,以及近三年参与田间药害鉴定、飞防规范作业指导等实操经历。

三、具体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由单位人事秘书统一于10月30日12:00前将《飞防药害鉴定专家基本信息表》(附件)WORD电子版(含照片和本人电子签名)、学院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同时不迟于10月30日16:00将每位专家的全套附件材料(包括专家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相关实操工作佐证材料扫描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电子证件照)按专家姓名命名文件夹统一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周娟,电话:87600230/888230

联系邮箱:zhoujuan@nbu.edu.cn



人事处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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