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关于做好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10-15 15:48     (浏览人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教师(含学生思政、专职党务)、科学研究(含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工程、图书资料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文件依据

(一)《宁波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66号)

(二)《宁波大学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1〕84号)

(三)《宁波大学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71号)

(四)《宁波大学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3〕100号)

(五)《宁波大学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4〕89号)

(六)《宁波大学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5〕110号)

(七)《宁波大学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宁大政〔2026〕**号)

三、网上申报

本次预申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者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进入“办事大厅”(ehall.nbu.edu.cn)中的“职称评审”进行预填报,个人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

四、工作要求

(一)今年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应参与本次预申报,本次预申报未填报人员后续不得参与正式申报。

(二)个人填报时,凡是填写的内容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书原件、加盖红章的文件证明、或相关业务系统截图证明。外文期刊论文需提供论文及收录证明原件(有收录证明的,请与论文分开上传),中文期刊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页原件(转载的也请制作成PDF文档后单独上传),中文期刊论文还需同时上传通过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的报告(含简洁报告和全文对照报告)。著作还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原件。清样等未经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的佐证。其他填报说明见附件1。

(三)各单位根据文件条款、《对照审核表》(附件2)等进行材料审核。

(四)各单位在10月26日前完成审核并在系统中提交本年度预申报人员,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职称监控—汇总表”下载打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

五、其他说明

(一)人事处网站已开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栏,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和表格均可进入该专栏阅读和下载,链接地址:https://rsc.nbu.edu.cn/ztzl/zyjszwpp.htm。

(二)申报高级(含正高级)实验师职务人员,可提前向学院提出学术委员会提出论文相关性鉴定申请,鉴定结果填报见附件3。

(三)各单位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表》(附件4)。

(四)2021年至2025年的继续教育学时需累计达到450学时,具体计算学时(暨认定继续教育学时相应取得时间)截止2026年8月31日。对期间新到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入岗月份开始折算。

(五)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累计1年以上的教师基础教育实践经历;40周岁以下工程专业类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连续3个月以上企业工程实践经历,相关认定流程及审核相关表格见附件5。以上材料根据需要可提前准备,有关经历认定请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实践工作经历审核表》见附件6。

(六)自2026年起,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不再更新与发布期刊分区表。2026年度发表的论文按照2025年中科院分区进行认定,其他年度发表的论文以发表当年的分区进行认定。

(七)2026年7月,学校印发《关于成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通知》(宁大办〔2026〕40号)。为推进GF科技创新工作,学校在《宁波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66号)附件10“申报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业绩条件”的基础上,面向先进技术研究新增自然科学研究业绩条件。

联系人:肖丽,联系电话:888230,电子邮箱:xiaoli@nbu.edu.cn



 人事处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附件7.宁波大学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补充实施意见.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6.实践工作经历审核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5.2026年工程专业类教师企业工程实践经历认定流程.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高级实验师论文的鉴定结果.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对照审核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填报说明.docx】已下载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