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公布的关于《关于做好2026 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的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2025 年 12月当月引进的人才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政策),对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的安家补助。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安家补助标准分别为3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
一、申报步骤
步骤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请各位人才先完成人才分类认定,再进行安家补助申报。人才认定的具体操作参照人事处网站通知《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rsc.nb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57&wbnewsid=9586
步骤二: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
人才认定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人才请于2026年12月 31日前提交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s://hrs.nbrc.com.cn。请各位老师根据规定与要求进行申报,具体政策可参考《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的政策说明》(详见附件一),具体申报系统操作指南可参考《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二),其中涉及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章的,请携带“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宁波市人才认定书(一份)至锦绣活动中心一楼师生服务中心22号人事处窗口办理,《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一份留存窗口,一份取回自存。
二、申报材料(打*号为必传材料)
*1.《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需本人、配偶及单位签章)
2.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
3.不动产权证(*申报时已取得不动产证,一次性申领全额需提供)
4.补充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上传《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打印方式:浙里办-“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查询;*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若先前一次都未申领,若本次仍未申领,则视为逾期,后续不再受理。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关教师,做到应报尽报。2026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即2026年1月1日在宁波首次缴纳社保)申领安家补助的相关事宜以后续市里通知为准,届时需在新系统申请。
2.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安家补助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发放。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可申请全额发放安家补助。
3.分3年领取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时累计在甬缴纳社保已满24个月、36个月的,可合并申请第2、第3年度安家补助。
4.夫妻双方同属新引进、且符合享受安家补助条件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安家补助,另一方按安家补助标准的50%享受。
5.人才申请安家补助时须在甬缴纳社保,每人仅可享受1次安家补助。申请安家补助时,按照人才引进时的层次进行认定并享受。
6.人才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安家补助。
7.根据《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的政策说明》,享受宁波市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实行5年服务期管理。5年服务期内,在宁波市域范围内更换工作单位的,应结算上一个工作单位服务期限对应的补贴金额,由当前单位负责补贴管理;未满5年离开宁波市的,将按照人才在宁波市的工作时间,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安家补助退还给宁波大学,由宁波大学上缴财政。
8.根据《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的政策说明》,该补助需先划拨至学校,再由学校发放给相关对象,发放时间预计在次年,实际发放时间以市里下拨经费为准。在填写单位账户时,统一填写:单位户名:宁波大学;单位账号:3901130009000002464;开户行: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
9.本年度首次申请的老师引进类型为包玉刚优秀人才的,请同时提交一份纸质版的《关于宁波大学签订合同时限的说明》及个人承诺书(见附件三);若申请人引进类型为包玉刚青年拔尖人才及以上人才,请同时提交一份纸质版的个人承诺书(见附件四),至锦绣活动中心一楼师生服务中心22号人事处窗口魏老师处。
在申报办理过程中,如有人才政策、申报流程及网上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可与市服务联盟总窗(87183315)联系;如有单位审核等方面的问题,可与人事处茅老师(87600288)或锦绣师生服务中心22号窗口魏老师(87601821)联系。
人事处/人才办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