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费主要包括基本退休费、保留补贴、单位福利补贴等。
根据浙人薪〔2006〕308号文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即退休时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保留补贴和单位福利补贴等政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可向人事处咨询(地址安中楼406办公室,联系电话:876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