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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学术兼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1-12-10 21:22     (浏览人数:)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21年年度有关考核工作,同时结合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中师资数据的考核要求,特进行教职工学术兼职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面向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二、采集范围

采集范围根据《宁波大学第七轮聘期目标任务赋分表》和《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具体采集的类别详见附件。

  三、采集方式

通过学校人事管理系统直接采集,具体由教职工个人输入、学院审核确认进行采集,登录方式如下:

教职工个人输入

        1.教职工个人输入网址ehall.nbu.edu.cn(使用宁大门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在搜索框内搜索“教职工信息变更”应用,使用“教职工用户”身份进入;

        3.点击“人事信息”选择“学术兼职”;

        4.点击页面上方“新增”进行学术兼职信息增加,同时上传兼职信息佐证材料(原件);

        5.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二级单位人事秘书使用“一般人事秘书”身份登录系统进行审核通过。

有关说明:

  (一)业绩采集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为防止赋分遗漏,学术兼职信息要应报尽报,逾期不再计分,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老师个人。

  (二)年度聘期赋分时,以此系统中提交的数据为准,我处将不再接收其他形式的材料,待核实后计入相应聘期目标任务赋分。

  (三)学术兼职聘期赋分由人事处直接根据赋分规则赋分到相应老师个人,不再组织学院进行业绩赋分的拆分工作。

  (四)采集的数据以今年新增数据为准。

 

温馨提示:登录系统时,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先登录easy connect或者网页先访问https://sslvpn.nbu.edu.cn

附件:1.学术兼职采集类型

2.操作流程

人事处

20211210

 

附件【附件1:学术兼职采集类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操作流程.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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