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表适用于宁波大学教师因私出国办理证明材料,自2018年5月起使用。
2.我校登记备案人员应同时填制《宁波大学因私出国护照(赴港澳台通行证)申领/申请表》。备案人员范围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职五级六级职员;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涉密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人员。
3.如属工作日期间因私旅游等,申请人应同时提交所在单位获准请假的材料,请假信息由所在单位考勤管理人员输入学校考勤系统。
4.教师凭此表到安中404室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其中收入、在职证明材料由教师自行打印(具体可参照人事处网页“服务大厅”中的“证明开具”);组织机构代码证由人事处审核确认后到安中楼705室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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