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9号)、《宁波大学离退休工作实施细则》(宁大党〔2017〕33号)等文件精神,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实行校、院(单位、部门)两级管理,现就2023年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划拨使用通知如下:
一、管理服务活动经费划拨方式与标准
1.2023年学校按每人500元标准划拨给各二级单位、部门,由各单位、部门按经费使用范围统筹使用,经费由各单位、部门审批报销。各单位人数统计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2.科技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原职教学院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不划拨,单位组织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后,所用经费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批报销,但报销金额不能超过使用额度。
3.今年划拨的管理服务活动经费详见附件1。
二、管理服务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1.组织离退休教职工政治学习、保健养生等学习活动,费用包括活动产生的书籍资料购买、期刊报纸订阅等。
2.组织离退休教职工考察、参观等学习活动,费用包括活动产生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门票费、讲解费或委托旅行社发生的租车费、综合服务费等。
3.组织离退休教职工情况通报会、座谈会、茶话会、文体活动、比赛、演出、讲座等活动,费用包括活动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场地费、餐饮费、茶叶水果、服装道具、活动器材、比赛奖品等。
三、注意事项
根据学校各项经费规范使用的要求,请各单位、部门在使用报销活动经费时注意以下事项:
1.管理服务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定,不得违规变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2.涉及离退休活动经费报销时需提供:活动方案(样表见附件2)、正式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或转账账号;若有比赛奖品,还需提供获奖人员名单。
3.管理服务活动经费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离退休工作处、计财处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2023年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活动费划拨清单
附件2:活动方案(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