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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2022年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的通知
2022-06-06 13:50     (浏览人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9号)、《宁波大学离退休工作实施细则》(宁大党〔201733)等文件精神,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实行校、院(单位、部门)两级管理,现就2022年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划拨使用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划拨方法

1.每年学校按一定标准划拨给各二级单位、部门,由各单位、部门按经费使用范围统筹使用,经费由各单位、部门审批报销。

2.科技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原职教学院、直管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不划拨,单位组织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后,所用经费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批报销,但报销金额不能超过使用额度。

3.今年划拨的管理服务活动经费详见附件1

二、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离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考察、学习、活动器具添置、住院互助保障参保、老年大学学习等活动。具体如下:

(一)划拨至二级单位、部门的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1组织离退休教职工政治学习、保健养生等学习活动,费用包括活动产生的书籍资料购买、期刊报纸订阅等。

2.组织离退休教职工考察、参观等学习活动,费用包括活动产生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门票费、讲解费或委托旅行社发生的租车费、综合服务费等。

3.组织离退休教职工情况通报会、座谈会、茶话会、文体活动、比赛、演出、讲座等活动,费用包括活动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场地费、餐饮费、茶叶水果、服装道具、活动器材、比赛奖品等。

(二)离退休工作处直接管理的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除同上述二级单位、部门经费使用范围可以报销外,还可以报销下述活动费用:

1.离退休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经费

离退休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各类文体活动,或参加市老年文体活动,由活动负责人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交活动方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到离退休工作处审批报销。

2.每年为全体退休教职工办理宁波市总工会组织的退休教职工住院互助保障,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办理。

3.支持离退休教职工参加老年大学学习,自2019学年起,凡参加老年大学学习的,每人每学年可报销1课程的学费,额度不超过300元。由离退休教职工本人直接到离退休工作处办理报销。

4.组织离休干部、退休的厅局级干部、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贴人员三年一次的考察学习(疗休养)活动,费用包括活动产生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门票费或委托旅行社发生的租车费、综合服务费等。

5.协调组织15人以下单位、部门离退休教职工考察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各二级单位、部门内部转账给离退休工作处。

6. 修建改善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场所而相应产生的材料费、维修费和添置零星器材等。

7. 其他因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产生的费用。

三、注意事项

根据学校各项经费规范使用的要求,请各单位、部门在使用报销活动经费时注意以下事项:

1.各单位在组织开展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活动时,应严格遵守上级及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离退休服务工作两不误。

2.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定,不得违规变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3.报销活动经费时需提供:活动方案(样表见附件2)、正式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或转账账号;若有比赛奖品,还需提供获奖人员名单。

4.单张发票超过200元需要刷公务卡支付,并保留刷卡小票,或对公转账支付。

5.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服务活动经费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离退休工作处、计财处

                                        202266


附件【附件1:2022年离退休管理活动费划拨清单(发通知版).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活动方案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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